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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威发布 | 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-凯发真人

来源: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 编辑:符玉娟 2021-06-29 17:08:47

中共怀化市委

怀化市人民政府

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2021年6月4日)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,确保‘十四五’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见效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推动“十四五”开好局起好步、保障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实施和“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门户城市”建设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、在实施‘三高四新’战略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”大行动,特制定如下措施。

一、强力推进大抓狠抓猛抓产业项目提速提效行动

1. 实行产业项目建设政务服务优化机制。全市所有涉及产业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,必须做到“集中办公、集合查验、集成审批”,所有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一律提速1/3以上,所有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;对竣工的产业项目实行集中验收,必须在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实行产业项目行政许可承诺预审制,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,对产业项目实行“容缺预审”“信用承诺”,实现“拿地即开工”“承诺即动工”。

2. 实行产业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。对项目企业的意见诉求,相关责任部门不得推诿,必须在3天内给予负责任的答复,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为答复具体责任人。市级领导每月至少现场调度1次联系的产业项目,县市区委书记、县市区长每月至少调度2次招商引资与产业项目建设工作,分管领导每月调度不少于3次。县市区委书记每季度、县市区长每2个月必须外出至少招商一次。

3. 实行产业项目建设督办机制。按照“月初有安排、月中有督办、月底有增长”的要求,由市委、市政府督查室牵头,发改、工信、商务、财税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产业项目督查督导,实行“一周一调度、一月一通报、一季一考评”。

二、严格落实安商惠商护商政策

4. 提升惠企政策兑现效率。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惠企政策制定机制,分行业制定务实管用、标准量化、程序简便、操作可行的惠企政策。对国家、省、市出台的优商惠企、减税降费政策,建立政策兑现绿色通道,兑现时间提速1/3以上。加强政策兑现情况监督检查,坚决查处兑现不及时不到位、优亲厚友、以权谋私等问题。

5.鼓励落户怀化的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。视其对怀化的财税贡献、提供就业岗位情况给予帮扶支持。

6. 实行涉企柔性执法。开列免罚清单。对企业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,实行3次告知警示制度,告知警示同时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,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,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理。

7. 审慎查办涉企案件。加强对企业法人的法治宣传教育,推动企业法人依法依规诚信办企业。监管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,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账户。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和对企业账户采取冻结、查封、扣押等措施的,必须从严进行法制把关。

三、严禁损害企业项目利益行为

8. 严禁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插手企业项目建设。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、承揽业务或者强买强卖、强揽工程、强迫交易、强迫借贷。

9. 严禁向企业转嫁费用。不得以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为由要求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车辆、陪同出差、请客买单或提供其他服务。不得私人请客老板买单、不吃公款吃老板。不得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10. 严禁在监督管理服务中收受礼品礼金。不得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买单。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试用产品、新开发产品、提货券、购物卡等礼品礼金。

11. 严禁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。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,行业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设立限制性条款,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。

四、规范工程建设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

12. 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。严禁在招投标中出现“低中高结” “化整为零”“明招暗定”等舞弊行为,严禁出借挂靠资质、转包违法分包,严肃处理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和打着领导干部“牌子”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。严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违规超概算、超预算、超决算。严禁借招商引资、融资代建或者epc等名义规避招投标。严禁擅立技术标准,搞设计腐败、量身定制招投标。

13. 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。严禁在国资出让、政府采购、产权交易中暗箱操作、越权出让采购或者低价转让、高价采购等谋取私利、失职渎职行为。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、恶意投诉等行为,对严重失信者,列入“黑名单”,依法予以惩戒。

14. 严禁“打招呼”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等行为。严禁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等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职务、职位影响,在工程项目、招标投标、经商办企业、资金融通等方面“打招呼”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“拉款子”“放贷牟利”,做“金融掮客”,开办“影子公司”、当“影子股东”。

五、强化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保障

15. 领导带头示范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推进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在怀化落实落地的一件大事来抓。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抓营商环境,带头抓产业项目建设,带头抓招商引资,实行“一个项目、一名领导、一套班子、一个方案、一抓到底”的“五个一”服务机制,构建企业开办、项目审批、开工建设、投产运营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、协会制度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、转变观念,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以上率下、示范带动、形成合力。

16. 大力容错纠错。对在深化“放管服”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改革、招商引资和服务重点项目、重点民生实事等行政审批事项中,为提高效率,进行容缺受理和审查,出现失误或错误的,按照“三个区分开来”予以容错纠错、减责免责,为锐意创新、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。对恶意举报、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,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。

17. 强化正向激励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,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、各级党员干部的评先评优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。对敢于担当、实绩突出的机关单位、党员干部,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、晋升职级。

18. 严肃追责问责。对贯彻落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各项措施不力、责任落实不到位、不担当不作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律严肃查处;对搞官商勾结、利益勾联、插手干预、吃拿卡要等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,一律从严从重处理;对典型案例,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;对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、好做法,及时宣传报道,树立典型标杆,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、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。


来源: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

编辑:符玉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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